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政发[2008]8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辽政发 [2008] 27号,以下简称《决定》),推进我市统计工作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统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
《统计法》)、《
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计是各级党政领导部门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对正确认识和准确判断国民经济运行态势,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多年来,各级政府持续推进统计工作改革和发展,成效显著。但是,目前统计工作仍存在基层统计机构不够健全、统计队伍不够稳定、统计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高等矛盾和困难。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统计调查对象规模巨大、结构复杂、变动频繁,新的形势对做好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开展统计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不断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已势在必行。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予以高度重视、全力支持。
(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帮助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要严格执行
《统计法》,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要认真执行国家统计数据管理制度和公布制度。要继续支持统计部门充分发挥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统计调查研究,及时提供统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