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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单位分类定性

  根据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06〕10号),结合灌区工程管理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省景电管理局定性为事业性质的准公益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三)人员编制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在1350名总编制内,核定公益类岗位事业编制268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082名。

  现有内设机构,局、处级领导职数保持不变。

  (四)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的规定,景电管理局局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外,全局其他人员全部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制定各类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用人机制,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的政策规定,改革工资分配,使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分配制度改革、人员聘用制度、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五)经费来源

  公益类岗位人员经费和91名原公益性岗位退休人员经费,由省财政全额供给。公益性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由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基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省财政负担;工程更新改造配套经费按项目管理程序申报相关部门解决。

  (六)水价改革与水费计收管理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2003年第4号令)和《甘肃省农业用水价格指导意见(试行)》(甘价商〔2003〕34号)的有关规定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供水生产成本,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季节水价、浮动水价等水价制度。供水价格经省水利厅审核,由省物价局审批。严格执行水价政策,加强水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管养分离

  对承担工程维修养护任务的维修队、检修队、配件加工厂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创造条件,逐步使维修养护队伍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走向市场。

  三、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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