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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
(甘政发[2008]7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每年至少2次聘请专家、学者为领导干部作专题法制讲座。结合政府的重要决策,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的考查和测试,并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制订依法行政培训大纲,每3至5年对市县政府领导进行1次依法行政轮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法律学习培训和考核的长效机制,把学习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学习培训,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经费、效果“六落实”。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每2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1次集中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评不得评为称职。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至3次面向社会的依法行政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法治意识,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市县政府要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暂行规则》的规定,在今明两年内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凡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制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决策前均要向社会公示,采取专家咨询、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坚持做到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听取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合法性审查不决策、没有集体讨论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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