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严格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特别要对征地补偿、房屋拆迁、价格管理、土地利用等人民群众关注的事项公告,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2009年底前,应全部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并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并联审批”,简化办事手续,提高行政效能。
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效率。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和解和调解等手段办案,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应当公开听证、当面核查,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坚决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对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要依法追究行政机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联系机制,提倡、鼓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按照国家关于承办一般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2人、重大复杂案件不少于3人的要求,尽快健全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立行政复议办公室,充实具备法律素质的专职工作人员,确保行政复议办案力量。探索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和建立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
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引导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正确实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的事项,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部门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