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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

  五、其他

  (四十三)探矿权采矿权(省级发证)的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转让活动,由省矿业权交易机构组织实施。根据需要,省矿业权交易机构可委托州(市)矿业权交易机构协助承办具体工作。

  (四十四)交易服务费按照云发改价格〔2007〕89号文的规定的标准收取(见附件7)。由州(市)矿业权交易机构参与承办的出让、转让活动,交易服务费省、州(市)按一定比例分配使用。

  附件:1.成交确认书(范本)

  2.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合同(范本)

  3.竞买申请书

  4.授权委托书

  5.竞买人资格确认书

  6.探矿权采矿权挂牌竞买报价单

  7.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成交确认书(范本)

  订立确认书双方:
  出让人(转让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招标人(拍卖、挂牌人):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竞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在    举办的“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最终确定       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竞得人。现将有关事宜确认如下:
  一、成交标的
  探矿(采矿)权基本情况(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勘查区、矿区范围、面积,以往地质工作简况,出让年限,勘查、开采方式等)。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
  主要包括选择合理的勘查、开采方式、采矿方法,及提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
  三、成交价(出让金、价款)及支付方式
  四、竞得人对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内容及全部挂牌出让程序无异议。
  五、在招标拍卖挂牌成交后10日内,中标人、竞得人须按如下比例一次性向招标拍卖挂牌人缴清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服务费。
  级距       成交价(万元)         费用比例(%)
  1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4%
  2     100-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4%
  3     500-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3%
  4     1000-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   2%
  5     5000万元以上             0.8%
  超额累进法计算: 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相应级距部分金额 ×相应级距费用比例)
  六、《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生效。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可以转作中标、竞得探矿(采矿)权的成交价。 请中标人、竞得人务必于   年  月  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昆明市北京路1018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签订《探矿(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出让人将取消中标人、竞得人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  份,挂牌人执  份,出让人执  份,竞得人执  份。
  特此确认。

挂牌人:           (加盖公章)

竞得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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