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规划总投资10750万元。其中:整合建设23所“中心”投资10350万元;维修改造4所原有敬老院投资400万元。
2.2009年规划总投资10450万元。其中:整合建设20所“中心”投资9000万元;维修改造13所原有敬老院投资1300万元;兴办10所五保新村投资150万元。
3.2010年规划总投资10450万元。其中:整合建设20所“中心”投资9000万元;维修改造13所原有敬老院投资1300万元;兴办10所五保新村投资150万元。
(二)补助办法
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所需资金,以各区、县(市)自行投入为主。各区、县(市)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把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资金,作为公共服务支出的重点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各区、县(市)应盘活原有敬老院闲置的土地、房屋和其他资源,变现资金用于整合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工作的专项支持;动员社会力量为敬老院整合建设提供捐助。
市政府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以奖代补”资金使用范围:市财力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新建项目;市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维修改造原有项目以及新建项目、维修改造原有项目的设备购置。对完成本规划目标、达到标准并经市政府验收合格的项目予以补助。本规划期内,市级投入重点用在支持区县(市)、乡镇政府兴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划安排补助资金6500万元,其中:2008年补助1500万元(市财力1000万元、市财政500万元);2009和2010年,每年补助资金2500万元(市财力每年1500万元;市财政每年1000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哈尔滨市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工作。各区、县(市)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的实施主体,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应层层落实任务、责任和措施,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地抓好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工作。本规划由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落实,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拓宽领域,着力推进。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迅速改善五保人员生活状况,要把整合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泥草房改造紧密结合起来,保证集中供养五保人员的生活条件跟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要把整合建设与创新体制紧密结合起来,构建科学、规范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体系;要把整合建设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实现农村五保供养医、护、养三位一体化;要把整合建设与更新管理理念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多层次,多层面的养老服务,适当预留空间,吸收自费入住人员;要把整合建设与逐年提高集中供养率紧密结合起来,使我市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尽快达到全国先进水平;要正确处理好时间与质量的关系,严把时间关、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