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级公安、交通和农机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营运车辆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的安全管控工作,认真做好雾雪等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和气象情况,合理安排船期、车次、航班,确保旅客出行安全。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严格管理,加强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海事、交通部门要重点做好渤海湾客滚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客滚船“逢七不开”的规定,认真抓好对船载车辆的安全检验,严禁车辆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各级交通和黄河管理部门要做好内河、湖泊运输船舶、码头和浮桥的安全管理。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做好对渔船和渔民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三)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当前我省气候比较干燥,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各级公安、文化、经贸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歌舞厅、夜总会、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不具备防火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建设部门要做好城市燃气、供暖的安全保障工作。各级林业、建设、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林场、公园和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在重点林区和风景旅游区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队伍和器材准备。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各级领导要亲自审查方案,领导和公安部门在一线组织指挥,制定好各种预案,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确保各项活动安全。
(四)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产煤市、县(市、区)政府和煤炭、煤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认真落实煤矿通风、瓦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的规定。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矿井水情水害分析排查,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对于节假日检修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坚决杜绝简化程序,违规检修。对于不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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