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底,七区要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5%,五市完成15%。
(三)加快实施供热企业整合工作。
要尽快改变多头分散的供热体制,整合优化供热资源,实现专业化建设,集约化生产,规范化服务,发挥规模化效应。
四、强化管理,努力降低供热成本
(一)大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各供热企业要强化管理,节能降耗,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能效考评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要努力降低供热成本和耗煤指标,到2010年底,供热成本下降幅度不低于30%。
(二)积极扶持新型供热方式,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积极探讨多种方式、多种类型能源的城市供热,对于具备条件的区域,要积极采用海水源、污水源、生物质能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热方式,缓解供热能源紧张和供需矛盾突出的局面。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循环水供暖、余热利用等技术,应用变频循环水泵、气候补偿装置等设备,提高供热系统能源利用效率。应用先进的保温技术,提高管网保温性能,到2010年底,将供热系统网损控制在5%以内。
(三)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
目前,我市供热普及率仍然较低,各区市政府要加快推进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到2010年,市内四区实现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其他三区五市达到50%以上;到2015年,市内四区实现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其他三区五市达到65%以上。
(四)提高供热服务水平。
供热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向用户供热,确保用户室内温度符合要求。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标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开通服务热线并坚持24小时值守,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供热主管部门要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严格规范供热服务行为。
五、严格监管,努力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一)严格遵守供热专项规划,发挥其指导调控作用。
供热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快编制完善供热专项规划。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修订完善四区和崂山区供热专业规划,推进供热专业规划全覆盖。城阳区、黄岛区以及五市要根据本地实际,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并于2009年7月1日前完成。供热专项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二)研究制定供热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现供热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