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8〕7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围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以服务为宗旨,以镇(街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为核心,构建市、区市、镇(街道)、村四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网络,并逐步建立信息顺畅、运转高效、服务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促进土地资源有序流转、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二、目标要求
2009年3月底前,在崂山、黄岛、城阳区和五市(以下简称五市三区)所有镇(街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综合服务。各行政村设立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联络员(由村文书兼任)。市和五市三区依托农经信息网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和信息发布平台,并逐步形成市、区市、镇(街道)、村四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服务网络。到2008年年底前,市和五市三区要全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设立信息发布平台;五市要各先行建立3至5处镇(街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示范服务平台,三区各街道要全部建成。
三、职责任务
镇(街道)经管统计中心具体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政策咨询。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土地承包方针政策,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二)信息服务。收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开展土地收益评估,提供信息服务。
(三)合同鉴证。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变更手续,并提供合同鉴证服务。
(四)档案管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商记录、委托协议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流转合同等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五)纠纷调解。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