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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的通知

  四、建设内容
  (一)办公场地。镇(街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可依托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或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单独设立服务大厅。
  (二)服务设施。服务场所要配备电话、电脑、网络端口、打印机等办公用品,以及服务柜台、档案厨柜、办公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在明显位置配置信息显示屏。
  (三)内部设置。服务场所内要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咨询、收益评估、合同签订等窗口,统一配置窗口标识牌和服务指南,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实行挂牌上岗。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信息服务、中介协调、法律咨询、监督管理、纠纷调解等作用,将农户自行流转行为纳入到政府积极引导、规范管理、统一服务的轨道上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指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因地制宜、便民利民、无偿服务、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地抓好组织实施。
  (二)坚持规范运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业务指导,总结培养典型,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有序开展。市农委要负责研制开发全市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系统软件,印制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切实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和业务的培训。各区市农业部门要具体指导镇(街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的建设。镇(街道)要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的程序和制度。要从流转的信息收集、登记、汇集、发布,流转当事人审核,到流转合同签订、流转纠纷调处、档案建设管理等环节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要明确服务对象,拓展服务领域。要掌握承包经营权流转真实信息,及时收集和登记相关情况,采取网上发布、公告张贴等形式及时发布和传送流转资源信息。同时,要接受农户和村集体的委托,推介规模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招商引资项目。
  (三)落实配套措施。区市和镇(街道)要落实服务体系建设的所需资金和办公场所。对按照标准建设的信息库和镇(街道)示范服务平台,经市农委、市财政局检查验收合格后给予扶持。市财政要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软件以及数据库研制开发和培训的费用。区市、镇(街道)财政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正常运转经费要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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