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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健全村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以农业科技示范户和农业生产大户为重点,每个行政村选配1 至2名农民技术员,逐步建立和规范村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三)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通过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四)调整充实推广队伍。要对现有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积极稳妥地转岗安置部分非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充实部分专业技术人员,逐步优化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结构,提高队伍专业技术水平。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区市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要逐步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不得超编配备人员,不得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情况,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五)健全考评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区市业务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镇(街道)农业推广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再承担与农业技术推广无关的工作和任务。要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镇(街道)、村组织和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科技推广条件,逐步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服务水平。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村级农民技术员给予适当补贴。
  (二)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切实搞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要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制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落实相关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创新推广方式。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农业技术的到位率。建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充分利用“12316”新农村服务热线、“三电合一”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化、信息化。利用农业科技示范场(基地、户)搞好新技术、新品种的展示与示范。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乡、流动科技服务车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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