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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嘉奖令

武汉市人民政府嘉奖令
(武政〔2008〕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年10月15日,公安部电函我市市委、市人民政府,通报我市公安局被评定为“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一级示范公安局”。自2005年4月,市公安局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50个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示范公安局之一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励精图治,积极进取,精心组织,以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认真落实“四统一五规范”(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要求,全面实现了公安队伍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公安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显著增强,纪律作风和精神面貌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我市社会治安和公安队伍状况的满意率稳步提高。在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中,人民群众对我市社会治安和公安队伍状况的满意率分别达到85.03%和87.42%,综合排名位列全国第五。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公安局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公安队伍能力素质建设为主线,以公安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支撑,进一步巩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队伍,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为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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