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 改善企业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重点项目融资推介平台的作用,大型融资推介会由一年两次增加为每季度一次,经常性组织小型融资对接会,及时协调解决银企合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促进优质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积极推进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加快小额贷款机构试点工作进度,组建一批面向中小企业和服务“三农”的小额贷款公司;鼓励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各类信贷公司。
  三、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一)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支持我市企业产品到境内外参展,积极组织企业到境内外布展销售产品。市商务主管部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举办产品展销会或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的费用补助。近2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工业企业为扩大出口而进行技术改造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地产农产品“零门槛”进市属国有超市。
  (二) 实施扶持本地名优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将本地名优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纳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资金优先用于购买本地产品。市、区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建设应在乘用车、机电产品、数控机床、盾构机、环保服务等领域加大本地产品采购力度。
  四、支持重点企业加快战略重组
  (一) 支持重点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重点企业围绕主业发展 ,通过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相互持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行业优势企业的在汉投资项目,在土地使用、企业注册、货物通关、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支持已上市的重点企业采取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
  (二) 积极推进行业整合重组。以重点企业为主体推进钢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行业的整合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重点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市内外企业。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国有企业,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按照国家关于企业重组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政策办理。
  (三)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武汉地区生产的工业产品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以及年实际上缴武汉市税金增幅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企业集团和所属企业不重复计算,下同),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