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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保障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应急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保障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应急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太原市保障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应急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太原市保障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应急方案
(市环保局)

  为防范和控制太原市区空气质量严重污染,影响群众健康和省城对外形象事件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08〕136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控制大气严重污染,规范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协调合作的应急处置体系,确保安全处置突发性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二、工作原则 
  (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二)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三)三级控制、分级实施。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
  设立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处置办公室。主要职能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不定期召开研究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政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梁丽明(兼)。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管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市政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和市自来水公司。
  四、预警制度 
  根据污染天气类型分下列3个预警等级(特殊天气类型除外): 
  “黄色”预警:连续3天出现三级天气或连续两天出现四级天气。
  “橙色”预警:连续5天出现三级天气或连续3天出现四级天气。
  “红色”预警:连续7天出现三级天气或连续4天出现五级天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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