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泊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批复
(冀政函〔2008〕130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沧政〔2008〕101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泊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现批复如下:
一、泊头市是以机械制造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城市。到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65%左右;中心城区人口规模3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31.5平方公里。要严格保护清真寺、古运河等历史文化遗产,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二、总体规划是泊头市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加快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制订,形成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要坚持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各类城乡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要求,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报批。你市和省建设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