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药械突发群体性不良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药品监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药品监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全市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对处理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做出决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外办为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制定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的规定和措施;提出启动和终止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确认和处理工作;对出现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的相关药品、医疗器械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授权及时向社会发布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信息;组织检查和督导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对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对医疗机构中的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采取控制措施;组织医疗机构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市委宣传部:把握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地报道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信息、应急措施、工作进展及成效经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药械突发群体事件与防控科普知识宣传报道工作。
市公安局:及时、妥善处置与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有关的治安事件,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与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对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对药品监管部门移交的导致不良事件发生的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进行查处。
市教育局:与药品监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学校中的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的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及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外办:负责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