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 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级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市、县级政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药品监管、卫生行政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挥下,做好本地区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核实、先期处置、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5.2.3 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5.2.3.1 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措施
发生三级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市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5.2.3.2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措施
(1)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各职能机构和监测、检验机构对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组织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3)组织全市药品监管部门对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实施监督抽验。同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对全市或重点地区的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5)经市政府授权后,及时向社会发布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的信息或公告。
(6)针对事件性质,组织开展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消除公众恐慌心理。
(7)组织专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5.2.3.3 县级政府的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和事件的性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核实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控制措施,做好病人救治工作,正确引导宣传舆论,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2.3.4 县药品监管部门应急响应措施
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发生后,各县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县政府和市药品监管部门的指挥下,立即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事件发生县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到事发现场对药械突发群体不良事件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随时向县政府和市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其他各县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本地区药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并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定时向县政府和市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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