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21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大连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
为扩大内需,充分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的效用,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通过实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促进生产企业研发、生产、销售适合农村消费的家电产品,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激活农民购买力,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推广时间及主要内容
(一)推广时间
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二)补贴对象
我市农村居民且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人员(以下简称“购买人”)。
(三)补贴产品
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的以下四类家电产品(具体规格型号以国家公布确定为准):
1.单价2000元以下(含2000元,下同)的彩电;
2.单价2500元以下的冰箱(含冰柜);
3.单价 2000元以下的洗衣机;
4.单价l000元以下的手机。
(四)销售网络
商务部和财政部招标确定家电下乡销售企业。中标企业销售网点须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商务部和财政部要求,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