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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交通系统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对本地区春运期间客流量、流向、流时调查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客流变化规律,制订合理有效的运输组织方案,根据客流变化及时调配运力数量和班次密度,及时增开包车(船)或加班车(船),确保运力充足、调配合理。若春运期间发生运输紧张,各地运管部门要协助企业提前落实支援运力的协调工作,尤其对民工客流相对集中的邻近省份,根据需要增加班次数量,及时与相关省运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对方支援车辆来我省固定加班。必要时可持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出具的证明运行(见附件1),抽调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客车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但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事先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和客运业务培训。运输企业要深入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等旅客聚集地,主动开展上门售票、团体订票服务和办理包车业务,及时疏运团体旅客。各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和绍兴、嘉兴、台州等地方政府已明确由交通部门管理城市公共汽车地区的交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公交、出租运力的正常运营和合理调配,做好道路客运与城市公交的有机衔接,方便城镇居民出行。
  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必须加强对货运市场的监测,在保障煤电油运的基础上,优先安排肉、禽、菜、果等节日物资运输,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确保节日物资运输。
  三、强化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三关一监督”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运输安全保障工作,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从业资格证件管理,严禁不符合资质的企业和人员参加春运。要保证驾驶员的休息和身体健康,对长途客运车辆按规定增配驾驶人员,认真落实运行途中休息制度,避免疲劳驾驶。充分利用GPS等先进科技手段对客车运行进行全过程监控,严防车船超速运行。各航运企业、船舶坚决执行安全适航风级规定,不超风级开航。二是加强营运车船安全管理。春运前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船技术状况和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船要责令整改,严禁整改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船参加春运。三是加强客运站点源头管理。切实做到“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客流高峰时,港航、运管部门要派人到重点车站、渡口现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严格按照车船载客定额售票检票,认真落实安全例检制度,严防超载客车(船)出站(港)。对因客运站(港)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车船超载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四是加强公路安全管理。做好公路、桥梁的养护工作,在雨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及时采取清扫积雪、撒布防滑料、组织编队通行等措施,全力保障公路畅通。五是地方海事部门要加大安全巡查力度,把好客(渡)船的签证关,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客船搭客的行为,继续开展施工船舶、砂石运输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六是加强危险品查堵工作,要求各客运站充分利用安全检测设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防止其进站上车(船)。无相关设备的客运站(港口码头)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车辆、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认真检查。对途中上车的旅客,司乘人员要做好危险品的查堵工作。
  四、保障公路和航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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