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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市政府为民服务实事完成情况的通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市政府为民服务实事完成情况的通报


  2008年,市政府确定要重点办好10件为民服务实事。一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办理为民服务实事作为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任务目标。现将全年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1.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建立健全各类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无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全市免除学生课本费8500万元,惠及学生57.22万人。建立了烟台市学生资助网;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元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500元、高中每生每年750元,享受补助的困难学生1.03万人,占到寄宿生的8%以上;发放普通高校和高中段学校助学金1.25亿元,惠及学生8.2万人次。

  2.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1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基本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
  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4.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万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10%和150%。全市困难群体再就业8020人,其中帮扶537户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每户至少1人就业,实现了动态消零的工作目标。

  3.建立完善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和推介制度,大中专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75%以上。
  4月21日,以烟政办发〔2008〕41号文件印发实施《烟台市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管理办法》。全市共有3293名未就业毕业生进行登记,1793人通过求职登记和推介实现就业,登记就业率达到54.45%。全年共接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2.83万人,正式办理就业手续2.27万人,总体就业率达到80.2%。

  4.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非从业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以上。
  7月22日,以第109号政府令发布实施了《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全市参保居民达到34万人,占本年度应参保总人数的65.1%;征缴保费2350万元,累计为2550余名参保患者支付医疗保险待遇720万元。

  5.农村低保在保人数达到农村人口的2.5%以上,全市年人均补差500元以上。
  目前,全市农村低保在保人数达到11.66万人,占农村人口的2.83%。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均在1000元以上,最高的为1600元,年人均补差6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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