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宁波市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活动的通知

  四、创建步骤
  “星级站”创建实行申报制,每年评审一次,通过后,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文公布并授牌。“星级站”创建分“三星级站、四星级站、五星级站”三个等级,其中,“三星级站”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初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抽查复评确认,“四星级站、五星级站”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审。
  每年1月份,各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推荐“星级站”创建机构,经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依照《宁波市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
  每年9月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宁波市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评审细则》(另行制定)对创建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将达到“三星级站”以上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星级级别和得分高低排序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每年10月份,在各地初评的基础上,市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宁波市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评审细则》对创建“三星级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抽查复评,对“四星级站、五星级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评审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星级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创建标准及评审细则,组织开展市级评审和经验交流等工作,并对“星级站”实行动态管理,每3-5年复核一次。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星级站”创建活动的具体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日常督促指导,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选定辖区内参与“星级站”创建活动的创建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创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管理,完善各项创建准备工作。
  (四)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在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下,按照《宁波市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标准》积极开展“星级站”创建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2:
宁波市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标准
(试行)

  一、“星级站”必备条件
  (一)“三星级站”必备条件
  1.符合区域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要求,独立单元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2.至少设全科医疗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配有康复器材、计生药具专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