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建房的减免税,负责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申报的同时完成审核,并为其办理减免手续。
其他减免税申报,负责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减免税通知书》。
对于上述占用耕地30亩以上(含30亩)的减免税,负责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应在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地方税务局备案。备案应由征收机关正式行文,说明减免理由、减免金额等情况,并附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复印件。
五、符合减免税条件,纳税人已交纳的税款,由负责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办理退税。
六、2007年12月31日前签发的农用地转用文件,按原规定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上海市耕地占用税纳税(减免)申报表
纳税通知书编号: 单位:平方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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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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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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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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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号 │□□□□□□□□□□□□□□□(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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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明号码 │□□□□□□□□□□□□□□□□□(个人纳税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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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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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类 别 │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②□工业建设,③□商业建设,④□住宅建设,⑤□│
│ │农村居民建房,⑥□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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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用地转用批准文号 │ │纳税通知书编│ │ 成果号 │ │
│ │ │ 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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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用土地的坐落 │ 乡(镇) 村 队 组 │
│ │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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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用土地情况 │ 批准占用 │ 实际占用 │ 减免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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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面积 │其中:基本│实际占用面积│其中:基│减免面积│其中:基│
│ │ │ 农田面积 │ │本农田面│ │本农田面│
│ │ │ │ │ 积 │ │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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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用耕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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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用其他农用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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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耕地、农用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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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土、污染毁损耕地、│ -- │ -- │ │ │ -- │ -- │
│ 其他农用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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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纳税额的计算 │ 适用税额 │计征税额 │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应纳税额│
│ │ │ │ │ │ │
│ ├──────┬─────┼──────┼────┼────┼────┤
│ │ □46元 │ □33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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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原因 │①□部队军事设施用地,②□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用地,③□区县│
│ │政府批准的困难减免,④□农村居民占地,⑤□铁路线路,⑥□公路线路,⑦□飞│
│ │机场跑道、停机坪,⑧□港口,⑨□航道,⑩□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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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申报纳税的填写: │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 │
│ │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我申明它是真实│
│ 现委托 │的、可靠的、完整的。 │
│ (单位、人) │ │
│ │ │
│ │ │
│(地址: ) │ │
│ │ │
│代办上述耕地占用税申报一切事宜。 │ │
│ │ │
│ 纳税人签章: │ 纳税人 □□□□年□□月□│
│ │ 签章: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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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 收到日期 │□□□□年□□月□│签章: │
│ │ │ □日│ │
│ │ │ │ │
│ 税务机关印章 │ 审核日期 │□□□□年□□月□│签章: │
│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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