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山东省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鲁人发[2008]82号)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筹办期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宣传战线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奥运主题,大力营造关心奥运、支持奥运、参与奥运的浓厚氛围,为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做出了积极贡献。作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协办城市和奥运火炬传递城市,青岛、济南、济宁(曲阜)、泰安、临沂等市在新闻宣传、媒体服务、大型宣传活动组织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奥帆赛、残奥帆赛的成功举办和奥运火炬在我省的成功传递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大力弘扬奥运精神,鼓舞和激励全省宣传工作者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决定,对大众日报文体新闻采编中心等16个奥运宣传工作先进集体通报表彰,给予李兴利等50名奥运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记二等功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表率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省广大宣传工作者要积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团结拼搏,勇于进取,争创佳绩,不断开创宣传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山东省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山东省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共16个)
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
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宣传处
大众日报文体新闻采编中心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总编室
山东电视台新闻中心
济南日报总编室
济南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
青岛市文明办督查处
青岛市委外宣办综合处
青岛市委宣传部企业政工处
青岛市歌舞剧院
青岛日报编辑部
青岛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
济宁市委宣传部
泰安市广播电视局
临沂市广播电视台
二、先进个人(共50名)
李兴利 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山东分中心综合协调部成员
孔繁轲 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山东分中心新闻宣传对外部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