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三)鼓励实施“低产田改造”。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优质项目引进、合资合作、转变经营等各种方式提高单位土地产出。产业基地内,列入市级重点“低产田改造”的企业(认定办法另行制定),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其实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额比上年环比增长部分,按50%补贴给企业,由市县两级财政根据各自分成比例分担。
  (四)鼓励实施“零土地技改”。市级产业基地内企业实施经认定的“零土地技改”项目,由当地财政根据关键生产设备及工艺技术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奉化、象山、宁海三县按市县两级财政3:7的比例分担。
  (五)优先保障要素供给。产业基地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引进时,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技术水平先进、产出效益良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优质项目,在土地、资金、水、电、汽等要素供给方面率先保障,产业基地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工业用地可按产业基地的性质进行定向招拍挂,政策性贷款、差别水电气价等政策优先在产业基地内实施。
  (六)加强政府采购扶持。实施政府“订购”制度,对于产业基地需要研究开发的公共和关键技术、公共服务及软科学研究课题等,通过政府“订购”方式面向全社会招标,签订合同,明确相关的权益和激励办法。政府采购的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产业基地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具体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产业基地的产品和服务。
  (七)推进公共服务。鼓励基地建设研发设计、人力资源、创业投资、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行服务采购的办法,签订服务采购合同,根据平台服务于企业的数量、质量和能力综合评价,择优予以扶持和表彰。鼓励基地依托支柱产业,建立产业联盟,加强企业间交流,促进产学研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八)加强人才保障。建立多层次的研发、制造和管理人才培养引进体系。依托高校院所、高级技校和其他社会力量,加快培养产业适用的高级技术人才和技工。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多种形式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加强人才服务,各级各部门积极联动,在住房、落户、社保、子女教育等方面切实解决外来人员的困难,消除后顾之忧。
  (九)完善考核奖励制度。对产业基地进行年度评价,考核合格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分5年发放,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其中奉化、象山、宁海三县按市县两级财政7:3的比例分担,专项用于产业基地建设推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