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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2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宁波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浙江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政办发明电〔2008〕306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根据国家9部门和省政府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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