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随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字[2008]308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目前,全国及省市奶粉事件婴幼儿筛查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随诊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以设区的市为单位选择1家市级以上医院、以区县为单位选择1家县级医院分别作为市、县级定点医院,分层做好辖区内患儿随诊工作的要求,经研究确定张店区人民医院、淄川区医院、博山区医院、周村区人民医院、临淄区人民医院、桓台县人民医院、高青县人民医院、沂源县人民医院等8处医疗机构分别各区县(张店区含高新区)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随诊定点医院,负责辖区内患儿随诊工作;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定点医院,负责各区县定点医院随诊患儿的会诊、转诊等工作。
二、各区县卫生局和随诊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随诊方案要求,妥善做好随诊患儿后续治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