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1、要加强营运车船安全管理。春运前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船及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车船要责令整改,严禁整改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船参加春运。要坚持客车回场后、出车前的安全例检,始终保持车船技术状况良好,充分利用GPS等先进科技手段对客车进行全过程监控,及时纠正超速超载违章行为,对没有按要求使用GPS的企业,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水运企业要派管理人员对客船跟船监督,防止超载等各种违章现象发生。
  2、要强化对本企业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统一调度,严禁车辆私自承揽加班、包车业务,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要严格春运牌证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给非本企业的车辆使用,严禁给不符合相应技术要求的车辆使用。
  3、要严格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对客车驾驶员、客船船员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坚决清退。对所有客运司乘人员、安全例检员、车辆调度员、“三品”检查员、出站验票服务员进行一次安全应知应会学习。要保证驾驶员的休息和身体健康,对长途客运车辆按规定增配驾驶人员,认真落实运行途中休息制度,避免疲劳驾驶,禁止驾驶人员带病开车。
  4、客运港站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格安全例检制度,严格核载定额售票和检票,严格“三品”查堵工作,一级车站必须使用危险品检测仪,已安装安检仪的二级车站要及时开通投入使用,对途中上车的旅客,司乘人员要做好查堵工作。
  (二)落实运输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和海事部门要做好“三关一监督”工作,切实加大对运输企业、营运车船、客运港站、车船驾驶员的检查监管力度。严把经营资质关,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业户参加春运,要加强对包车企业的督促检查,把包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客运线路要采取调整或停止运营措施。严把车船技术状况关,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船参加营运。严把驾驶员、船员从业资格关,严禁不合格的驾驶员、船员参加春运。加强港站的监管,各市、县运政部门驻站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管,对因条件所限、无法驻站的车站要加强检查的频度。海事部门要严格客班船和旅游客船签证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违章行为。
  (三)落实渡口(短途客班)安全监管责任。
  各交通部门对所属的渡口要按规定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做到渡运有序,渡船适航,渡工适任,救生、消防设备完好有效。同时,各市、县交通(渡管)、海事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进一步加强乡镇渡口、渡船(短途客班船)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渡工的安全教育,严格按规定渡运,严禁超载渡运、冒险渡运和非渡工摆渡,坚决取缔非法渡口,坚决制止非渡运船舶非法从事渡运行为,督促乡村干部到渡口现场监管,维护渡运秩序,确保渡运安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