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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

  (二)规划近期(2008~2010年)目标
  1、贯彻执行《河南省矿山环境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调整优化矿山开采规模和结构;逐步关闭或整合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内的矿山,限制新的采矿活动,使矿区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2、完成全市大中型矿山和主要闭坑矿山的矿山环境详细调查与评价工作(1:5万),建立矿山环境数据库,并投入使用。2008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和主要矿区的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与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
  3、对大中型矿山和废弃矿山环境问题特别严重的区域、主要交通干线、主要河流水域两侧和上游、自然景观区等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进行土地复垦和环境恢复综合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55%,土地整治率达到45%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对露天开采矿山,进行复绿、造林、山体景观修复,使矿区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复垦率达到75%。
  4、提高矿山“三废”排放处置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排放总量有所减少。矿井排水和选矿排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将尾矿作为可利用资源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尾矿的利用率达到20%以上。
  5、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要稳固,消除安全隐患;对堆放场地要因地制宜进行复垦、绿化和开发,提高建设用地的复垦和占补率;加强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的管理。在矿产加工和冶炼区,建立污染处理设施,提高矿区封闭型厂房和库房的利用率,预防矿区粉尘污染。
  6、对矿山地质灾害,坚持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信息系统和预警体系。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区得到基本治理,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治理率达到30%以上,使矿山地质灾害发生率逐步下降,地质灾害损失量有所减少。完成全市尾矿库隐患情况的调查,重视尾矿库的维护、加固和险情处理,对突发性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得到及时处理。
  7、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实施示范治理工程15个。
  (三)规划远期(2011~2015年)目标
  1、完成全市所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矿山环境详细调查与评价工作(1:5万),完善全市矿山环境数据库。
  2、对大中型矿山和废弃矿山进行全面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矿山新增采空塌陷面积进一步减少;矿山复绿工程成效明显,提高绿化覆盖率。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50%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复垦率达到85%以上;露采矿山环境明显改善。
  3、进一步提高矿山“三废”排放处置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矿井排水和选矿排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尾矿的利用率达到25%以上。
  4、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基本消除安全隐患;堆放场地的复垦、绿化、开发和重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管理规范,矿山粉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5、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矿区监测网络和设施齐全、信息畅通、预警体系完善。灾害隐患区得到基本治理,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治理率达到35%以上,加大全市尾矿库除险加固和险情治理的力度,矿山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地质灾害损失量显著减少。
  6、继续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逐步提高治理示范工程技术含量和层次,继续实施示范治理工程15个。

第四章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一、分区的原则和方法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重点考虑矿山开发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矿山环境问题的类型、发育程度及其分布规律,既受控于地质环境条件,又受控于采矿活动及社会经济发展,既是一种自然现象,又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经济属性。因此,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既要考虑产生矿山环境问题的地质环境条件,又要考虑承灾体的人类社会经济特征。
  各类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不但均具有其成生环境,而且具有明显的区域地理分布规律,因此,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以主要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为基础,结合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组合类别、发育强度、分布规律、地质环境条件及人类社会经济特征,根椐“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区划,力求保持区内环境问题的相似性,并准确地反映区际之间的差异性,同时还要考虑环境问题治理途径与治理措施的区内相似性及区际之间的差异性。
  根据南阳市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分析,将全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划分为: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矿山环境简易治理区。
  二、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分区
  (一)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
  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矿山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森林生态保护区(包括国家森林公园)、城市饮用水源地、文物、古迹旅游点、重要交通干道直观可视范围内以及其它不允许开采的区域等(见附表二、附表三)。
  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主要部署在伏牛山世界地质公园,包括伏牛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区、西峡镇-寺湾泥盆系沉积岩地层剖面、古生界沉积岩地层剖面和化石带、鸭河口水库库区;丹江口水库库区;内乡宝天曼自然保护区、西峡寺山国家森林公园、邓州市杏山省级地质公园、河南省桐柏山省级地质公园、交通干线两侧1~2公里的可视范围;矿产资源限采区、禁采区等地。
  在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扩建)矿山,对已在该区从事采矿活动的矿山应限期关闭或限量开采,开采时应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并责令责任人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计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责任人按计划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找不到责任人的矿山,纳入地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中实施。
  (二)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
  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主要包括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生态破坏,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分区确定原则为目前矿山开采已形成环境问题,严重危机到矿区及村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未发生严重的灾害或近期内无法马上治理的地区;在铁路、国道和高速公路沿线,矿山开发可能危机到这些干线的安全或破坏沿线景观的区域;已经审批或探明矿产储量,拟开发的矿山前景区(见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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