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减排工作共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莆政综〔2008〕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推进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减排工作共同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莆田市推进省委、省政府为民
办实事项目和减排工作共同责任追究制度
一、莆田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一)目标任务
至2008年11月20日前,城厢区东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要建成环库截污沟46公里(因时间紧,任务重,今年考核指标为不少于5公里),要建成围网或隔离带4公里,搬迁关闭28家畜禽养殖场、4家机砖厂和3家石材场,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1座和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涵江区外度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要建成围网或隔离带4公里,搬迁关闭4家畜禽养殖场和1家石材场;相关辖区要在21个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牌,在5个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建设1公里的围网或隔离带。
(二)整治工程责任单位和建设进度要求(具体见附表1-1、1-2、1-3)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民办实事项目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的庄严承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重要意义,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项目建设。
2.倒计时安排,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距离完成目标任务还有一定差距,时间紧、任务重,各责任部门及协办单位要倒计时安排工作计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3.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投入到位。各责任单位要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对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进行认真测算,除省里补助资金之外,缺口资金应尽快筹集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责任追究
1.未能按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对项目责任人实行效能告诫,对责任部门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责任部门主要领导。
2.在11月30前未能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对项目负责人、责任部门分管领导进行效能告诫,对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县(区)政府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