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减排工作共同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附表2-1
  莆田市减排工作责任单位和进度要求

序号

整治工程内容

进度要求

责任单位

1

督促二氧化硫减排重点企业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启动脱硫工程,按序时进度完成建设任务。

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采取采购低硫煤等措施挖掘减排潜力,实现2008年度1000吨的减排量。

市环保局

市经贸委

2

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

达到日平均7.3万吨的污水处理量,实现2008年度减排1300吨的减排量,并积极做好二期8万吨/日工程的开工建设工作。

市建设局

3

仙游县污水处理厂、秀屿区污水处理厂、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在2008年底前开始建设或纳入城市污水管网

市财政局、仙游县政府、秀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

4

强制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等国家产业政策,对落后生产工艺予以淘汰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