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
(莆政办〔2008〕160号)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对莆委办〔2007〕6号、78号文件内容进行部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市直事业单位招聘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或师范类院校20%优秀毕业生不受一年两次时间限制,实行单独招考,招考办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其它院校毕业生仍按莆委办〔2007〕6号、78号文件执行。笔试与面试成绩比例调整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教育、卫生系统笔试内容调整为分别以《教育学》、《心理学》和卫生三基知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