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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下发《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牛、羊肉报验集中整治活动
  一是进一步规范牛、羊肉报验程序、完善报验方法、规范报验行为、改进报验设备,提高报验水平,实施动态监管,严把外来牛、羊肉入市关。二是围绕“注水牛肉”不反弹的目标,坚持报验的程序和标准不变,强化与质监、工商部门的综合执法监督,依法重点查处注水、逃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继续推行牛、羊肉报验代码制度,定期公布水份超标牛、羊肉无害化处理记录。四是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曝光力度,全面提高进肥外来牛羊肉质量安全水平。
  (二)生猪屠宰检疫及外来冷鲜猪肉报验集中整治活动
  一是进一步强化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严格落实查证验物、待宰和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二是与生猪屠宰企业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推行屠宰大户质量承诺制。三是继续执行外来生猪产品“双证”报验制度,重点查处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或兽药残留超标畜产品的违法行为。四是进一步规范检疫行为,严格出证条件,实行同步检疫,推行检疫承诺制,确保检疫质量。五是集中力量查处和打击加工病害、死因不明及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漏洞。
  (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集中整治活动
  一是扩大养殖环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测频率和范围,各县区要对养殖环节使用的饲料、兽药进行集中全面排查。二是在屠宰环节,关口前移,进一步扩大生猪宰前尿样快速检测覆盖面,实行“先行排查、送检定性、违禁查处”,严把屠宰关。三是严厉打击,推行产地禁入制度,对检测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取消生猪调出地的调运资格,实行封杀。
  (四)兽药饲料等投入品集中整治活动
  一是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自设饲料加工点,查看生产记录、饲料产品配方、饲料添加物(包括兽药、药物饲料添加剂等)库房及出入台帐。二是检查动物养殖场户,查看自备兽药、用药记录和休药期记录,规范养殖用药活动。三是检查兽药经营单位,查看库房、兽药进出台帐、进货渠道、销售记录,规范兽药经营活动。四是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查看兽药库房、兽医处方、进出台帐、进货渠道、规范诊疗用药活动。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三县养殖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畜产品安全负责,参照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加强监管。城区畜产品集中整治活动由市局牵头,各区养殖业主管部门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所、市动物卫生监察支队具体实施。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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