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莆政办〔2008〕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制度的通知》(莆政办[2008]120号)精神,为做好并按时公布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应于2009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机关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真实了解全市情况,总结推动全市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应于2009年1月2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概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各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辖区内所有负有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应当包括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要全面、数据要翔实、分析要到位,特别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从今年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评估工作。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提早做好准备,建立数据台帐,认真组织编写,加强保密审查,确保按时准确上报公布本单位年度报告。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