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科学管理和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始终把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作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要大力推进管理模式和手段创新,加强城市运行的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完善法规和标准和相关政策,推进信息化和标准化管理,合理运用市场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
26.创新管理模式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服务型、法治型政府,建立城乡环境公共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各类社会单位履行法定的环境维护主体责任,社区(行政村)履行法定的协助管理及自我管理责任,政府履行法定的规划、管理、执法责任的环境管理新格局。
--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市级环境管理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能,合理划分市、区、街道(乡镇)事权,建立分级管理和各专业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体系。建立环境卫生监督检查体系。完善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作业体系,妥善推进环卫、供热、市政管线的管理体制和作业体制改革,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监管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城市环境的规划管理。继续实践市“2008”环境办“统一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检查”的决策和协调机制,以制定规划为统领,以实施规划为目标,以项目任务为抓手,充分利用专家作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全面协调各方力量,整体推进环境建设。--继续推进“网格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将市级网格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扩展到十个远郊区县,有针对性地开发具有农村特色的部件和事件管理系统,构建高效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
27.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加快完善环境管理相关法规。针对环境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重点地区重点大街环境管理办法、胡同环境管理办法等重要法规政策,制定落实“门前责任区”的制度和办法,提高环境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创新和完善城市管理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垃圾处理费征收、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市政管线管理、代征地管理、商业经营单位注册的设施标准、历史文化保护区居住设施改建商业设施的管理、夜景照明设施资金等政策。
28.推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制定和完善环境建设与管理标准,建立起覆盖管理和作业各方面、各行业的标准体系。根据不同区域的城市功能,实行差别化的标准化管理,制定和完善设施建设及管理标准、作业规范、预算定额标准、监管及评价标准,促进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
--加快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设置和规范化管理进程,制定和完善《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设施设置规范》、《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标准》等标准和规范,规范城市家具和公用设施的设置,在市区和新城主次干道推进标准化设置。
29.加强环境秩序综合治理
--完善城市环境执法和执法协调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加强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协调,实现城市管理执法从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法律手段为主,以突击手段为主转向常规手段为主,提高管理的力度、效率和规范程度,创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同时,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推进执法责任制、案卷评查制等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继续推行联合治理、捆绑执法等执法方式。整合管理力量,加强环境秩序问题严重区域的整治。继续进行五环以内环境秩序整治,加强中心城和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扰序、违法建设和乱搭乱建、小广告、流浪乞讨人员、机动车非法经营和非法停车、非法露天餐饮、非法一日游等环境秩序类问题的整治力度,确保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八)扩大社会参与,共创良好氛围始终把提高群众环境意识、文明素质作为重点,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原则,延伸放大奥运“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主题活动的社会效应,要更加广泛地扩大社会参与,落实社会单位的环境责任,形成城市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30.落实社会单位责任
--积极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农村地区村委会在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增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公共环境的社会责任意识。总结“门前三包”等社会单位落实环境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区的划分,明确责任区的主体、管理内容和标准,加强对责任区的监督,制定并实施奖惩制度。
--通过各种形式激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建设,建立和发展10万城市环境志愿者队伍,继续推广环境服务监督岗,开展多种形式的城市环境公益活动,调动市民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