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卫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移交接收补充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卫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移交接收补充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移交接收补充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卫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移交接收补充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交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232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卫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移交接收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07]189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交由地税机关征收。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交接补充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71号),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未移交险种将继续移交税务机关征收。为了做好我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未移交险种的顺利交接,特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移交范围
  沙坡头区、中宁县的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费征缴分别由中卫市、中宁县地税局征收,海原县由海原县国税局征收。
  二、交接方式
  移交工作由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与所在区域内的地税局、国税局进行交接。信息接口按照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商定的标准集中传输移交市、县。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县要统筹安排,紧密协作,确保交接工作顺利完成。
  三、征收方式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暂时实行“一票一费”或“一票多费”的征收方式,待条件成熟后税务部门可借助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网上申报系统和电话申报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的缴费渠道,逐步过渡到五费统征、一票征收、国库分账、分级入库。具体过渡时间另行确定。
  四、工作职责
  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卫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移交接收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07]189号)文件要求执行。海原县原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的征缴业务现全部移交给国税部门负责。
  五、业务流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