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值班巡查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加强火灾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值班巡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时,要迅速调动公安、安监、卫生、交通、市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参与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处理工作。各区县要督促、检查辖区社会单位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今冬明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要依法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除追究肇事者和事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外,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也要依照规定追究责任,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责任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四区二基地管委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动员、组织、安排、督促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辖区各单位、村镇、社区落实火灾防范措施。雁塔、未央、灞桥、临潼、长安、阎良、户县、周至、蓝田、高陵等全市10个涉农区县要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推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组建治安、消防合一的村民义务消防队,制定消防安全公约,实行农村地区消防安全自查自治,努力提升农村消防安全水平。
(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教育、卫生、文化、商贸、人防、旅游、民政、农业、广电、文物、市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组织动员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工商、城建、供水、供电、供气、交通、城管等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协助扑救各类火灾事故;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动员、检查指导各公安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检查、整治工作,落实社区、农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消防监督工作,严禁各种违章作业;市供销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严格执法,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大力推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对重点要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提高单位防控火灾能力。
(三)公安消防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圣诞节、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大型群众性聚会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检查、督办、指导工作。同时,依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公安部提出的要求,在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即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