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市县政府要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力度,还没有建立的,要在2009年年底前全部建立、运行,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已建立的,要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事项限时办结等制度,健全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的有效机制,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并联审批”,简化办事手续,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九)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对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公开、公告,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要在政务信息查阅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免费提供查询,为公众查阅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公开的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十)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开展推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凡没有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精减行政执法机构,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的原则,拟定工作方案,争取尽快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已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县,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合理下移执法重心,拓宽综合执法试点范围,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不断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
(十一)积极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市县政府要积极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汇总,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和实施处罚的具体情况,依法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罚款幅度进行细化和量化,并经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查把关,将细化、量化标准以政府名义公布执行。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遵守法定程序,严格依照细化、量化标准实施行政处罚,防止行政处罚裁量权被滥用,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切实做到依法执法、公开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十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县政府要建立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根据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加快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权责一致。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则和标准,把行政执法情况的考评作为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考评的主要指标,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