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
(一)加强对现有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全市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垃圾消纳场8座,分别是未央区东风路八家滩建筑垃圾消纳场,灞桥区备战桥建筑垃圾消纳场,长安区周家庄、贾里村、王寺周吴村、石羊村、细柳姜仁村、大兆强家沟建筑垃圾消纳场。各相关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各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运行。
(二)合理布局,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就近倾倒。没有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区、开发区,要积极主动按规划建设区域内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市规划局配合做好审批工作。目前工作重点是加快建设市规划局已规划的2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即:沙河滩建筑垃圾消纳场、北辰村建筑垃圾消纳场。《西安市三环沿线建筑垃圾消纳场布点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各有关区政府要按照规划尽快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及时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
(三)严禁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设垃圾填埋场。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要坚决予以关闭。国土部门要从严查处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建筑工地垃圾处置管理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市规划、建设、市容、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要实行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信息抄告制度,并在网上公布,实现信息共享,确保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把建筑垃圾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地管理规范。市建委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施工工地必须做到封闭施工、规范围挡、严格管理;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配备冲刷设施;要配备专门的洒水设备,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责任区范围内洒水和清扫工作;施工工地弃料、弃土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或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车辆在清运建筑垃圾时要按指定地点装载,装载时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三)强化建筑工地出入口管理。市容管理部门在与建筑工地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收取建筑垃圾排放费后,要立即安排人员对工地出入口及周边环境实施监管,直至建筑工地出土阶段结束,确保运输车辆车身整洁、无高尖装载和带泥上路问题。所需费用由区市容局在建筑垃圾处置费中安排。城管执法部门配合做好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出入工地的监管。
四、加强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垃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