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委关于西安市环山旅游路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2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委报送的《西安市环山旅游路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西安市环山旅游路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环山旅游公路是西安市的重要窗口地段建设生态景观产业林带直接关系到周边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关系到西安对外形象。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今冬明春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08〕74号)精神,为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改善环山旅游路周边的生态环境,建设环山旅游路生态产业带,搞好环山旅游路绿化工程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程区域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安市环山旅游公路南北两侧东起蓝田县厚镇,西至周至县竹峪,地跨西安市蓝田、长安、户县、周至四县(区,总里程171.92公里。沿线涉及32个乡镇(街办,180个行政村,总人口18.275万人。按照环山公路最初设计,两侧应各设10米绿化带,但由于公路穿越了人口比较密集的村镇,环境复杂,人为活动频繁,各段落绿化效果参差不齐,达不到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目标,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规划,一次设计,统筹考虑生态、景观、经济和社会效应,因地制宜配置生态景观林和杂果经济林,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建设环山旅游路特色生态产业带,整体提升城市区域环境品质,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建设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现状,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三)坚持生态景观林建设以奖代补,财政投入为主;经济林建设以实施主体为主,政府补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