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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意见
(宛政〔2008〕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7〕16号)、《财政部关于积极做好地方财政金融工作的意见》(财金〔2008〕2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步伐,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自2004年9月以来,我市认真按照《河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及省委、省政府要求,精心部署,抓好落实,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截止2008年10月底,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287.9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22.69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192.8亿元,存款、贷款及农贷总量分别占全市金融机构的31.48%、36.04%和86.58%,重点支持了农业基础产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特色产业及县域经济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我市农村信用社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影响了支持“三农”作用的充分发挥。一是多年来积累的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突出表现为: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切实有效解决,产权制度不明晰,法人治理不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独立承担风险的能力不足等。二是经营风险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观。资产质量差、资本金不足、拨备缺口大、资本稳定性差、历史包袱沉重仍是影响全市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的主要障碍和突出问题。三是改革发展步伐缓慢。截止目前,我省已成功组建农商行或农合行18家,而我市仅有桐柏、西峡二县尚处于不良贷款收购置换阶段。四是国家给予农村信用社的扶持政策逐步减少。这些问题如不尽快加以解决,将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严重影响农村金融和社会稳定,影响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解决以上矛盾和问题,银监会在2008年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要由“深化改革试点阶段”全面转入“深化实施和攻坚阶段”,其主要任务是按照“面向三农、市场主导、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的原则,全面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为农村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省政府在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快农信社改革步伐,明确目标,创造条件,加快农村商业(合作)银行组建进度。根据银监会和省政府统一要求,省银监局提出争取到2010年末,全省145家县级联社大部分完成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任务,并要求各地按照总体要求,结合经济发展实际,尽快制定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三年发展规划,明确组建时间表。因此,我市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组建县级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工作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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