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减免自来水管网建设费和天然气初装费。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来水管网建设费和天然气初装费每户分别减免600元、500元。
(十三)激活房地产交易二级市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措施,进一步激活房地产交易二级市场。对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改房允许上市交易,国有土地使用证可直接办给买受人。各银行金融机构、公积管理中心要积极开展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根据情况制定特殊优惠政策,积极组织召开房地产交易会、展示会。上级有另行比此更优惠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加大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包装和招商引资力度。坚持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并举的方针,对近期房地产开发重点区域抓紧编制规划,实施项目包装。加大与知名企业、实力企业的战略合作力度,面向大财团和融资能力强的开发企业招商。
(十五)鼓励外地群众和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凡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城镇户口入户手续,其子女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就读。
四、妥善解决房地产开发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大量的遗留问题,造成了社会不稳定隐患。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合规、分清责任、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种遗留问题分类妥善加以处理。
(十六)积极化解开发和土地管理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具体按市政府广府发〔2008〕39号文件执行(共10条)。
(十七)积极化解房地产建管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1、加大市政工程建设费结算力度。为缓解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困难,加快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的市政工程和政府应急项目工程结算,对已办理结算手续未结清工程费的,已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或审计局审计的,实行收支两条线,在企业报建规费中按50%抵扣,在企业竞拍土地购地款中按60%进行抵扣,在企业超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中全部进行抵扣。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各部门要加快办理。
2、解决征地划拨自建房产权的办理问题。
(1)对所有征地划拨自建房限定为三层,未超层的持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要件办理房屋产权证。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办理时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每平方米20元征收,不得收取其它报建费;房屋安全鉴定必须为A、B级,C级房屋需加固后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2)超层的房屋,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超出面积在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时,按每平方米40元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相应土地出让金,不收取其它报建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