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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十八)完善管理机构,加强市场监管。尽快建立市房地产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善和组建房地产管理局(所),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地产管理机构。要将住房保障、产权产籍交易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直管公房管理全部纳入房地产行政管理范围。要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物业服务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依法清理资信不良、工程质量低劣、违规建设和交易的企业。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九)提高服务效能。为改善投资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分别由规划和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牵头负责,实行并联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受理后建设项目审批30个工作日、环评10个工作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个工作日、在建工程抵押登记7个工作日、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15个工作日、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和按揭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公积金贷款20个工作日限时办结。要切实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要强化房地产项目审批后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加强同企业的联系,及时解决开发企业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政策措施顺利执行。
  (二十)建立房地产市场定期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统计、政务服务、公积金、地税、工商、人行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房地产市场定期会商联席制度。定期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协调解决影响房地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确保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与引导,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
  (二十一)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涉及房地产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互连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市场信息采集系统,明确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系统具体的运作方案。要有针对性的关注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关注金融危机对房地产业的影响,关注房地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各种后果。
  (二十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各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尽快成立房地产业协会,鼓励房地产企业和社会相关机构积极入会,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建立行业自律平台,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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