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客运企业同一线路车辆在更新时应在颜色、标识、车型上统一,一般车辆座位数控制在25座以内。
(三)县市区根据本地的实际,逐步确定一至两个车型,以提高农村客车的整体外部形象,便于管理,便于车辆售后服务。
(四)在发展农村客运线路时,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道路进行实地考查,对符合安全要求的,在审批表上必须注明“经实地考查,该班线道路状况符合农村客车安全运行的条件”,方可办理营运手续。
(五)目前县城通往乡镇的客运班线已基本满足需要,下一步重点是注重发展乡到村的农村班线,要以乡镇客运站为依托,依据当地实际,农村客运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经营、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经营方式,深山区、人口稀少地区可采取电话预约不定期发车等,提高农村客运的通车率。
(六)发展农村客运要注意统筹规划,全盘考虑,合理布局,尤其是县与县交界处的行政村不能遗漏,要兼顾群众的出行习惯和出行规律,相邻县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因规划不周形成矛盾;要处理好现有农村客运线路和新开农村客运线路的关系,在充分考虑方便农村群众出行的基础上,兼顾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在充分发挥现有农村客运班线通达能力的基础上,对不能辐射到乡村的农民群众出行特点、出行需求、客流量、流向、流时等因素进行调查摸底,原则上在不增加运力的前提下,适当进行线路延伸,减少线路重叠,防止运力过剩和产生纠纷,保持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省交通规范要求,发展农村客运提倡一县一网一公司,有几个公司经营的,要采取划片经营、分线经营等方式减少经营者的矛盾和冲突。对经营农村支线、冷线客运的,实行冷热线搭配、捆绑式经营,以提高道路运输经营者参与农村客运的积极性。
(七)坚持“路通车通,路运并举”的方针,力争路通到,车通到,要统筹城乡客运网络和站点,引导车辆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八)要充分发挥乡镇客运站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村客车进站经营,至2008年年底,乡镇客运站投入使用率要达到100%。
四、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保证农民群众安全出行
(一)强化安全责任。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督促车辆进站经营,禁止“三品”上车、超速、超载、强超、强会、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落实交通部“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把好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关、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车辆技术关,充分发挥驻站监督人员的作用,保证道路运输生产安全。
(二)增强农村客运抗风险能力。所有农村个体客车都要加入公司,实行公司化经营,提高农村客车抗风险能力,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管理,督促公司及时足额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保证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