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两级人民银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金融支持农村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研究,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扩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一是合理安排发放支农再贷款。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发放时机,做好支农再贷款在县域之间的调剂,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的政策引导作用。二是继续对农村信用社执行相对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发挥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三是完善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引导农村信用社灵活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充分覆盖风险。四是充分发挥再贴现工具的结构调整作用。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和农副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环节的票据,各金融机构应优先给予贴现,人民银行将优先办理再贴现,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涉农行业、企业的资金投入。五是积极发挥金融市场融资功能。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信贷业务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融资,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或发行短期融资券融资,拓宽支农信贷资金来源渠道。
三、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扩大信贷支农投放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
《决定》和中央一号文件“三个明显高于”的要求,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对“三农”经济的信贷投入力度,确保新增信贷资源向“三农”倾斜。农业发展银行要立足农业,在认真抓好粮、棉、油收购和储备政策性贷款投放的基础上,把支持重心转移到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小企业等商业性贷款的投放上来。农业银行要把握“一行两制”的特点,立足服务“三农”的政策定位,抓住信贷管理权限下放的有利时机,积极调整信贷政策,扩大对“三农”经济的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地区涉农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增强服务“三农”的功能,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尝试开办农户大额贷款,重点支持种养业、加工业等经济组织的发展,保证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能够得到不同程度的信贷支持,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农民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结合自身特点和职能定位,稳步推进邮储资金稳健运营,争取更多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通过质押贷款等形式有效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人民银行要做好当地涉农信贷投放的指导和监测工作,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合理优化信贷结构,适当控制非农贷款,优先保证“三农”信贷需求,切实加大支农信贷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