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8〕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南阳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水污染防治法》和《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南阳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一)鸭河水库库区及汇水区域和主要入库河流;鸭河水库坝下至温凉河入河口上游500米的水域,及两侧500米陆域。
(二)丹江口水库库区及汇水区域和主要入库河流;引丹灌渠渠首至邓州市汲滩提灌站明渠段一级保护区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区域。
二、总体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
鸭河水库和丹江口水库库区水质控制在Ⅱ类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5mg/L、氨氮浓度控制在0.5mg/L以内。
淅川鹳河张营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2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5mg/L以内。
西峡县鹳河党子岭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3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2.0mg/L以内。
南召县鸭河安庄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2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5mg/L以内,黄鸭河桂岭观COD浓度控制在20mg/L、氨氮浓度控制在1.5mg/L以内。
(二)工作目标
所有排放废水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彻底取缔“十五小”企业,严禁死灰复燃;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违法行为全部查处到位;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等环保基础设施按设计要求正常运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得到有效治理,稳定达标排放;区域生态显著改善;河流监控断面水质达到责任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