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防止污染反弹
1.工作任务
凡属“十五小”、“新五小”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污染企业,发现一起关闭、取缔一起。
2.关闭标准
断水断电、注销执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
3、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各县市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工业、环保的副县市长、发改委主任(经贸委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拆除设备,电业部门负责停止供电,工商部门负责吊销营业执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并通报情况。
(五)加大农村污染防治
1、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措施
(1)工作任务根据水环境责任目标要求,对不能做到达标的要限期治理;对已做到达标排放但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的污染源要进行深度治理。污染治理企业,必须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设计方案必须经市、县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方可施工。要加强施工期工程和环境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治理工程完工后,须经市、县环保局组织验收。治理企业名由单饮用水源所在地环保部门确定,报市环保局备案。
(2)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相关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相关县市环保局局长负责监督。
对于治理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必须予以停产治理。
2、加大农村面源治理
(1)工作任务
推广“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厕、改圈、改厨),鼓励散养户种养结合,实行相对集中饲养、污染集中处理。推广普及成熟的施肥和施药技术,采用平衡施肥、测土施肥、深施和水肥综合管理措施,提高化肥和农药的效率,从源头上控制化肥和农药的大量施用。
(2)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相关乡镇乡镇长、县农业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六)强化生态建设
1.工作任务
鸭河水库和丹江口水库库区周围、引丹灌渠及入库主要河流沿岸,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设立湿地保护区,严禁毁林开荒、乱挖滥采;加强矿山综合治理,取缔了非法矿山和非法采矿行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2.工作责任
该项工作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相关乡镇长、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四、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