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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宛政办〔2008〕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水利局《关于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实施意见
(市水利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任务,根据水利部《关于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通知》(水建管〔2008〕8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8〕83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抓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水利部《关于确保2008年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通知》(水建管〔2008〕84号)中明确要求各地200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并规定从2009年起,凡是水管体制改革任务未完成、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以下简称“两费”)落实不到位的省(区、市),水利部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其新建水利项目。据此省水利厅也制订了相应的奖惩措施。我市是农业大市,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就目前情况看,不仅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和粮食主产区建设需要国家支持,而且已建成的水利工程更需要通过水管体制改革实现保值增值,发挥应有的综合效益。水管体制改革滞后,将直接影响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效益发挥,影响我市水利项目申报和审批,影响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制约我市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
  二、明确任务,全面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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