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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人〔2002〕59号)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审核问题的通知》(豫编办〔2008〕201号)等有关文件的政策规定,制定详细、具体、可行的水管体制改革方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水管体制改革方案顺利实施。2008年12月10日前,市县两级编制部门要完成本级水管单位的定编定岗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完成“两费”核定工作;2008年12月底,各级水管单位“两费”列入2009年度财政预算。全市现有65个水管单位的改革工作必须按照上述时间要求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鸭河口灌区管理体制改革也要与水管单位改革同步进行。市政府将于2009年3月中旬前全部完成对各县市区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验收。关于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内小型水库的数量、分布、重要程度等实际情况,参照水利部、财政部“定岗标准”,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所有小型水库管理职责明确,机构编制和管护经费落实,确保正常运行。要以乡(镇)为单位,凡小型水库在5座以上的由所在乡(镇)成立管理中心;不足5座小型水库的,由所在乡(镇)委托其它单位管理,并明确专管人员。小型水库管理中心的单位性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人员定岗,可以参照中型水库标准执行;对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可以独自成立管理机构。
  关于鸭河口灌区管理体制改革,要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审核问题的通知》(豫编办〔2008〕201号)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8〕10号)精神,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将市鸭河口灌区管理局宛城管理处、唐河管理处、方城管理处、社旗管理处、新野管理处下放到所在县区领导,保留正科级规格,工作业务受市鸭河口灌区管理局指导。以上单位的水管体制改革原则上参照市直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作法进行,确保2008年12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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