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8〕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环保部《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6〕10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切实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变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是人类作用于环境最深刻、最集中的区域之一,也是人类社会中环境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城市环境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城市环境管理水平直接关系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城市环境急需要保护的问题,从行动上真正解决好怎样保护城市环境的问题,把城市环境保护作为大事要事来抓,深化认识,理清思路,明确重点,以更大力度推进全市城市环保工作,齐抓共管,努力改善和提升我市城市环境质量。
二、进一步明确城市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城市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主线,以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潜能为前提,以确保城市环境安全为核心,以城市污染减排为重点,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目标,全面提升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质量和水平。
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一)抓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要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责,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做好饮用水源地调查及评估,建好备用水源,加强饮用水源监管,禁止在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禁止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制订和完善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应急预案。
(二)抓好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十一五”规划要求,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步伐。2010年前,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必须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到“十一五”末,全市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危险废物处置率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