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改善环境质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降低城市发展对各种资源的依赖程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城乡结合部的环境问题。
(四)抓好城市环境监督管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加大对城市噪声、油烟扰民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城乡和区域环境协调发展。
(五)抓好生态城市建设。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按照“生态广元”建设规划,推进“生态细胞工程”建设,大力建设经济、社会、生态高度和谐的生态城市。按照合理布局、规划适度、环境承载能力和功能互补的原则,抓好城市的生态环境基础建设,大力建设生态城镇。
三、进一步细化“城考”工作目标任务
“城考”考核重点是城市饮水安全、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染防治等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市政府对“城考”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附后),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四、进一步明确“城考”工作职责分工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全面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防治。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对新建项目提出污染治理要求,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行业的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控力度,严格市场准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负责城市垃圾、污水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
市经委:负责制定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并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牵头负责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强节能监察,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设施,提供企业清洁能源使用量,确保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至全省平均水平;提供淘汰项目清单、总结、印证材料及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印证材料。
市环保局:负责“城考”工作的日常工作,做好“城考” 结果的初审、会审、抽查和审定工作;负责各县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的监测工作,对环境质量超标情况及时分析原因并通报有关责任单位;负责城区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大灶、锅炉的取缔工作;负责城区工业企业的污染整治;负责全市危险废物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城市垃圾清运、垃圾处置场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垃圾渗漏液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城市截污干管建设,确保城市污水收集率达80%以上,处理率达80%以上;负责建筑噪声和扬尘的治理;负责提供建成区面积、垃圾处理量等数据,以及城市环境卫生、生活污水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